2011/05/11

與在職貧窮搏鬥的歐洲:政策評估

Ive Marx and Gerlinde Verbist)

一、 更高的最低工資

最常被使用的反貧政策是提高(由立法制定或集體協商的)最低工資。而最常聽到反對提高最低工資的理由是過度的提高工資對就業有害,而且會讓歐陸「只有福利沒有工作」(高社會福利、高失業率、低經濟成長)的困境更為惡化。

許多研究針對這個爭議有所討論。大量研究顯示,提高最低工資對整體就業環境產生的影響並不大。研究還顯示,提高最低工資對某些特定次群體較強。此外,若提高最低工資有負面影響,最可能受到影響的是年輕人。

另一個更有力且更有說服力的反對理由是,因為貧窮人口與低薪人口只有部分重疊,因此任何改善低薪人口(作為一個群體)收入的政策,只會讓少部分貧窮家戶直接受益。任何針對次群體的政策,應該要從該政策是否有效地針對特定次群體來判斷,而非針對全體。這在某程度上是正確的,但當我們考慮到反貧困的整體政策角色時(特別是關注於年長者的失業與退休金問題時),應了解窮忙族政策對貧窮的直接影響力是有限的,所以。一個針對低薪族群的反貧困策略,不會只是幫助大多數的窮人。

將低薪勞工視為一個群體的政策會造成很大的溢出效果(spillover),因為非貧窮的人口也會獲益,在最低工資的案例中更是如此。一些研究顯示,即使在低薪與家戶貧窮重疊部分最大的案例中,提高最低工資對於貧窮或收入不平等的影響有限,也會對非貧窮者產生溢出效果。即使對就業沒有負面影響,提高最低工資最大的好處還是會流向非貧窮者,因為他們是大部分的低薪人口。在大部分的歐洲國家,85%以下的低薪勞工住在低收入戶內。當然,考慮解雇效果也很重要,但貧窮家戶中的低薪人口是否比那些在非貧窮家戶中的人更脆弱,我們卻一點也不清楚。

Gosling(1996)對英國的研究指出,提高最低工資並非財富重分配的好方式,但其潛在影響的確在增加。將公定最低工資孤立出來看的話,其減少貧窮效果很小。總而言之,作為一個獨立途徑,提高最低工資(在可行範圍內)無法對反貧困產生效果,但這不是說提高最低工資沒有任何地位,它的確有,但不可作為唯一的方針。

二、 鼓吹多位薪資賺取者

擁有兩個薪資賺取者對於家戶反貧困是最好的方法,甚至是否其中之一或兩者皆是部分工時工作者或是低薪勞工,重要的是他們有兩份薪水,兩位薪資賺取者情形下仍為貧窮者,通常是家中有太多成員。

需求面的方法:讓低技術工作更便宜

許多勞動經濟學家爭論說,那些低教育的人注定容易失業,除非我們開闢更為彈性且相對低薪的服務業工作,這些工作可以讓許多擁有單一賺取薪資者的家戶額外收入,好脫離貧困。但是隨著較低最低工資在政治上不可行,許多政府就訴諸於就業補助以及刪減雇主的社會安全保險,好減少低技術勞動力的成本。基本上補助方式有兩種,第一是推動特定族群就業的補助,比如像長期失業者。第二是針對低技術勞工的補助(大部分是刪減雇主負擔的社會安全保險)。但這樣的作法是否真能提高低技術勞工就業率?KramarzPhilippon(2001)就利用時間序列分析法指出,即使法國雇主的社會保險支出從1990年的40%降低到1996年的22%,降低最低工資勞動力的成本仍未提高任何就業率。

供給面方法:有效結合工作與家庭照護

在許多歐洲國家,第二位薪資賺取者常面臨就業的反誘因,特別是他們從事的是低薪工作。尤其是在聯合報稅制度(joint tax system)的國家,而個別報稅(individual tax)的國家內,低薪勞工就較為輕鬆。

在那些稅制支持養家者模式(breadwinner model)的國家,這種情形就更糟。在使用稱作「婚姻商數」(marital quotient)的比利時,允許單一薪資賺取者移轉其一部份收入給沒有工作且稅率較少的伴侶。這對單一薪資賺取家戶很有利,但同時也抑制第二位薪資賺取者的工作意願。

雙重薪資賺取者的另外一個阻礙是孩童照護的成本。歐洲各國政府減輕孩童照護的方法與程度不一。孩童照護的稅賦支出通常是可(部分)刪減的,問題在於低收入薪資賺取者通常不會繳稅,或是只付很少的稅。因此,減輕稅賦對高收入的賺取者較有效。另一個問題是繳稅與獲得補助兩者時間的不相稱。因此,一個較好的解決方式是補助(孩童照護的)供給者而非父母。在許多國家,提供良好的孩童照護是非常昂貴的事,甚至提供的量還比質更重要。或許補助到最後還是讓好處流向中高階層的家庭,但這個問題可藉由依據家庭收入多寡收取費用來減輕。

三、 稅制改革與社會移轉:針對低收入家戶減稅與直接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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